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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6-03 10:16:23 点击次数: 1353

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鄞建〔201349

 

2013年422转发

 

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2013年鄞州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17

 

 

 

宁波市鄞州区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我局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区各级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

3、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6月份。具体内容如下:

1、安装、租赁单位专项检查阶段(530前)。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登记)相关要求以及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在我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施工、租赁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15前)。各有关单位对所有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自查自纠。

3、监督检查阶段(56月)。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装拆单位办理告知手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降节、拆卸等作业行为过程中各方监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后检测、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

4、总结阶段(6月底)。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二)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79月份。

1、自查整改阶段(7月份)。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阶段(89月份)。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企业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或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总结通报阶段(9月底)。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整治主要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重点部位进行了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企业是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进行识别,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挂牌公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项目部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按规定组织巡检;

 4)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是否合格,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其中对电梯井防护门是否在电梯安装单位进场后根据安全协议在建设单位见证下办理联合验收及移交手续;

5)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铺板是否严密并固定牢靠,两侧围护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6)悬挑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等是否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是否悬挂限载牌,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设计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1112月份。

1、企业自查阶段(11月份),检查范围为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如有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施工现场以及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复核,凡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书面整改措施;隐患严重或施工企业不及时整改的,必须下发停工通知书。同时,要加强巡视,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监督检查阶段(12月份)检查的重点为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认真组织自查和复核;消防工程分包是否符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否在现场履职;施工现场消防人员、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消防措施、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3、总结阶段(12月底)对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整治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3)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4)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防水管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钢筋加工间、油漆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均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幕墙施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临时用电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转、线路老化的问题;

7)活动房板材防火等级、安全网阻燃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8)生活区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气瓶、电饭锅等情况。

(四)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12月份。

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重点是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支模架、高空吊篮。建设各方主体按照重大危险源整治主要内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将加强监管,增加巡查、抽查力度,对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整治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检查制度和制定技术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2、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是否按有关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论证后编制补充修改方案;

3、专项方案施工前,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各个分部分项需要验收的,是否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字;

4、施工时是否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其中基坑土方开挖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实施监测,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巡视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挂牌公示;

6、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是否配备好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器材;

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和施工完毕后,是否按《宁波市建筑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告知表》要求进行告知;

8、监理单位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验收、巡视检查等是否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张瑞良局长为组长、陈福祥副局长为副组长、区建管处(区安管站)、区质监站、区建设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的台账资料。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总、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检查。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立足长效、力求治本。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

各企业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非治违”、“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综合整治”工作及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

切实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检查流于形式的,现场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取消标化工地评定资格,现场评价信息系统将按上限扣分,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