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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3-01 13:55:09 点击次数: 1273

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2013220转发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诸暨市技师学院图书馆(报告厅)工程“1.30”支模架坍塌事故的通报》(浙建建〔2013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通知》(〔2013〕函建字4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32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一月份以来,我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20,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湖滟澜海岸2号地块一标段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给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春节已临近,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管理创新,落实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带班、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20前报我委质安处。

        四、认真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委下发的甬建发〔2012256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32号),立即对春节期间仍然施工的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春节期间停工的工程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做好停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要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在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同时要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坚决杜绝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从业上岗。

        五、切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要紧紧依靠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危险房屋的巡查观察。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业主及时维修加固;对存在较大隐患的,要督促相应责任人及时解危;对发现房屋出现严重危险征兆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撤离居住人员,确保安全,并建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真正做到风险可控。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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