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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甬城管〔2013〕7号
各县(市)区城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天气增多,是各类建筑施工和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84号)和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明电〔2013〕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城管系统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庆、祥和的春节,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市城管系统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燃气行业和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管辖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城市燃气、公园游乐场所、出租房等行业和领域。上述重点企业、场所和工地要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发现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治;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成果,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查指导,检查工作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市局将视情组织开展复查。
请各地、各单位将开展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于2013年1月14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87191128]。
附件: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284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