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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8-27 11:48:31 点击次数:
2183
依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及甬人专〔200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宁波江北区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现将有关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江北企业单位工作且档案挂靠在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相近的工程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任职助理工程师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二、办理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一年,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前后加起来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定助理级;
(3)非全日制大专毕业前后加起来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定助理级。
三、申报网站:
zccd.nbrc.com.cn
自2018年7月1日起,江北区职称初定(包括本专科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统一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证书打印:
初定通过人员在文件公布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办理时间:
首次定职材料申报一年2次,分别为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和8月1日至8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