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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立即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6 14:14:34 点击次数: 2291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我市又新增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
  10月16日,由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曙区宁波新星3#地块项目工程,水电班组一名工人在地下室施工作业时坠亡;12月6日,由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高新区智慧城南区一期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12月10日,由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鄞州区横溪镇6号居住地块工程,在电梯井道内拆除钢管时高处坠落,死亡1人。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扭转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排查时间
  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三、排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以及“有施工无管理”现象。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技术交底等制度落实及组织实施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大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构造、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落实;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捣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等有关单位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落实;脚手架构造、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安拆、检测、验收、使用备案、维修保养以及日常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 是否存在安全限位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超载等现象;安拆单位资质资格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及施工安装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健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是否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情况。
  (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保温节能材料、安全网、用于搭设活动板房搭设的金属夹芯板材等材料的阻燃性能情况;临时宿舍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电话号码是否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或上墙公布。
  (七)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情况;作业过程旁站监理情况;以及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或对施工企业违章行为予以制止的情况。
  四、排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
  及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停工整改。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进行集中排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我委将在近期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排查相关要求,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确定排查重点,对于“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工地,一律按照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行处理并且必须停工;对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重点监管;对于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报表(见附表)和排查情况通报文件上报至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