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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6 14:18:27 点击次数: 1407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37部委局和省、市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49月份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以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
年质量月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人人关注的良好质量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重点
       
(一)组织开展全市以住宅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组织形式:企业自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市住建委组织督查。
       
各地要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及时传达到企业,企业要及时传达布置到项目部,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各方主体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原材料进场检验、预拌混凝土三方交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等情况,要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检查通报制度,充分利用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网等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我委将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督查,对各地情况督查进行通报
       
(二)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检查。
       
组织形式:企业自查,各地主管部门、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检查,市住建委进行督查。
       
今年上半年,我委已组织开展了一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下发了《宁波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委还将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和《办法》执行落实情况督查,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检测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好检查抽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组织形式:企业自查,各地主管部门抽查,市住建委组织专项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在9月上旬组织开展质量自查,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契机,按照我委下发的《2014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采取随机飞行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原材料进场检验、禁用海砂、砼三方交验、信息化管理、诚信经营等情况,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质量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不合格、违规使用海砂、代为施工企业制作检测砼强度试块等不法行为。同时,对质量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管理有创新的企业进行表彰鼓励。
        
(四)组织开展全市质量通病控制经验交流会。
组织形式:市建筑业协会为主、市住建委参与。各选定一家房产公司、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质量通病控制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质量通病控制示范项目。
        
针对近年我市住宅工程开裂、渗漏、几何尺寸不规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为从各个环节有效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对住宅质量的满意度,强化对我市下发的《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执行力度,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创新研究,要加强对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着力提升通病控制效果。
       
(五)组织召开全市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研讨会。
       
组织形式:适时组织召开由部分县市区建工科长、质监站长参加的质量管理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体会。
       
一是听取各地对本地工程质量分析研判以及对相关问题处理预案情况;二是我市《2014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理工作要点》所布置各地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听取各地保障性住房和规模以上工程全数参加质量创优制度执行情况;四是听取各地对今年我委下发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五是听取各地对现场结构强度、原材料检测不合格数量及问题处理情况。
       
(六)组织开展建设用砂严打严查专项行动。
       
组织形式:用砂企业全面自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市主管部门组织督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615日颁布实施的《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12号),开展严打严查专项行动要从规范企业、经营主体质量行为入手,净化建设用砂市场,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七)畅通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渠道。
       
组织形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开受理处理渠道。
       
各地住建部门要畅通住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
       
受理和处理通道,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信访投诉处理预案,及时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37部委局以及市质量强市办、市住建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的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引领工作,围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宣传工作,可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知识竞赛、科普讲座、群发短信、发放质量法规资料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并将宣传数据及时统计上报。
       
(三)企业为主,广泛参与。
       
要发挥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动员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借质量月活动契机掀起一个贯彻质量管理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质量创优竞赛的热潮,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成果,使质量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四)落实规定,积极创优。
       
各地要以质量月活动活动为契机,要认真对照今年我委下发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各项重点推进工作是否已落实,是否对本地工程质量形势进行深刻分析研判。各地要强化正确

导向,围绕当前住宅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形成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各地要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组织的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要将活动总结、相关活动数据统计、视频、图片等资料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