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58号丰华企业7号楼212室
电 话:0574-87484700
                0574-88398398
联系人:应先生    张女士
传 真:0574-87484700
邮    箱:sale@nbtianzheng.com

 

公司新闻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八打八治”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6 14:16:13 点击次数: 2220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建招办:
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69人死亡。对此,李强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高雄事件、昆山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特别重视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杜绝安全生产盲区。”8月3日,浙江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波市安委会随即印发了《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暑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和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工整改、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减少事故总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杨馥源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法规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和建招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并设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7191022。
         三、重点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打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的行为(包括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随意将工程肢解发包、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打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打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采用劣质产品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五)打击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对整改不力的行为未履行报告职责;
         (六)打击建设各方主体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别是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行为;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理单位对于存在的“三违”行为不及时制止;隐患排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七)打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行为,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不落实,动火监管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数量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相关消防设施;违规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达标的材料;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与煤气炊具等;
         (八)打击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
1、全面检查执法。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地、各单位要始终保持“八打八治”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八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非法违规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督促指导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八打八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八打八治”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八打八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小组对实施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各地联合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警示制度。对构成安全生产诚信警示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列入警示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通过媒体公开警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性命为代价”,这是我们搞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的具体工作举措,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进行暗查暗访。要深入企业、深入最基层,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切实做好本地区“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互为促进。各地、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一是把专项行动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把专项行动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是把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四是把专项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五是要把专项行动与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打非治违的针对性。六是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高温、防汛防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七是要把专项行动与文明施工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各项措施,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必须倒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从资质资格上予以处罚。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对发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行为,严格查处;对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旦上报,我委将对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责任主体,立即进行信用扣分并列入下季度重点监管,同时我委将开展季度督查,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结合季度通报制度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戒力度,形成政府监督的高压态势。
         (四)继续加大舆论引导。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社会监督网络,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