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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05-15 16:33:33 点击次数:
2695
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
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5月15日转发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市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住建委《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4〕84号)要求,结合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我站制订了《2014年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4年5月5日
2014年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4〕84号)要求,结合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订2014年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质总站项大伟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周泽副站长担任,成员由站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设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7308606。
三、重点内容
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的行为(包括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转包分包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的;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六)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全年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 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5月10日之前)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我站将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并及时督促整改。
(二) 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上旬)
1、企业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全面检查执法。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我站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
认真总结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
(二)积极构建“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要升格为制度、工作机制予以及时推广,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三)继续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将倒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从资质资格上予以处罚。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对发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法建设行为,严格查处;对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