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58号丰华企业7号楼212室 电 话:0574-87484700 0574-88398398 联系人:应先生 张女士 传 真:0574-87484700 邮 箱:sale@nbtianzheng.com |
宁波市建设用砂备案企业三月份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用砂管理部门、市砂石行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各建设用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砂登记备案企业的监管,3月份本处对13家建设用砂生产经营备案企业进行了质量检查。对其中6家备案企业堆场内的砂源进行抽样,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有2家检测数据不合格:宁波市镇海区蛟川永兴建材供应站,贝壳含量为4.2%;宁波市江北孔浦创业沙场,贝壳含量为13.4%、氯离子含量为0.0041%。在有关部门对建设工地检查中,宁波市镇海区庄市福玲三砂场供应宁波银行大厦工地的建设用砂,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氯离子含量为0.0252%。
鉴于以上三家砂场经营的建设用砂不符合我市的建设用砂质量标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宁波市江北孔浦创业沙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永兴建材供应站、宁波市镇海福玲三砂场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暂扣企业的《宁波市建设用砂生产销售备案证》和《宁波市天然淡水砂质量合格证》,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经营建设用砂,市散装水泥地材处根据整改和核实情况作下一步处理的决定。
依据市住建委甬建发〔2011〕161号、甬建发〔2011〕237号和甬建发〔2012〕7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用砂管理部门加强对属地建设用砂备案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三、建设用砂经营企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监管,防止不合格建设用砂流入建设工程;
四、对已购买上述三家企业的不合格建设用砂的使用单位,必须就地封存,及时清场。使用单位对建设用砂要做到先检后用,确保建设用砂质量,对违规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宁波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2014年4月1日
宁波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