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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建设局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4-02-12 10:14:06 点击次数: 1803

 

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鄞建〔2013〕15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3〕2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企业各项目工地要认真吸取近期一系列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带队组织检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努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整治方式,突出重点,加大对易发生群死群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要结合冬季施工以及“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春节前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避免因工资等问题造成人心不稳而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群体性事件。
三、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在本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加大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或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或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企业或项目部,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未按时报送《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市政工程亦参考报表执行)的企业,列入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