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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旅游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10-12 16:36:25 点击次数:
1466
一、旅游条件
1、公司根据员工进司时间设立旅游基金和旅游假期;
2、未满两年的员工不设立旅游基金;
3、旅游基金是用于员工旅游的福利,只限旅游提取,一年一次;
4、旅游基金可累积或跨年度使用,旅游基金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5、对于未用完的基金可累积使用,假期不得累积;
6、旅游基金在员工离职时自动取消,未用的旅游基金将为零;
7、员工自行组团(公司员工不低于5人)出游前需填写《员工旅游计划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交至办公室办理备案。
8、员工旅游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出游;
9、员工旅游可在公司内自行组团(5-10人)。组团人员原则上同部门人员须分批进行。
二、旅游基金报销流程:
1、旅游基金提取:应在出游前或出游后一周内办理旅游基金提取手续;
2、需提供《员工旅游计划申请表》、旅游合同、票据等相应材料;
3、旅游基金凭票实际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余额不能提现只能累积次年使用。
4、报销的凭证的开具内容:户名--公司名称,品名或项目--培训、会议、用餐、住宿。
三、旅游假期规定:
旅游假期遇休息日不得补休或换休;员工旅游年休假充抵,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带薪休假。
四、旅游安全:
员工旅游应与旅行社签定合同购买保险(含意外险),确保自身安全。
五、旅游基金与旅游天数标准如下:
年限 |
旅游基金(元) |
天数 |
备注 |
首年 |
1000 |
3 |
满两年后 |
第二年 |
1000+1000 |
5 |
满三年一次 |
第三年 |
1000+1000+1000 |
7 |
满四年一次 |
第四年 |
----- |
------ |
------ |
备注 |
旅游基金每一年1000元,可以累加。天数按相应享受。 |
- 其它
- 公司保留根据经营状况调整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权利。
-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