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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3〕197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一、高度重视复工前的安全排查工作
此次台风带来的降雨量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对建筑安全产生持续性影响,对工程建设将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全市房屋建设工地复工前的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
排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共同参与。排查完毕后,经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维护)等单位在检查表(详见附件)上签字认可,并报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备案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
三、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
重点抓好排水系统、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塔吊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各类设施的地基等方面检查。
(一)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在台风暴雨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对所属深基坑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监测单位对基坑安全的稳定性进行数据监测,适当增加对基坑位移的监测频率。重点检查:深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排水情况;周边建筑物、基坑顶、地面开裂和沉降情况;基坑内积水情况,集水井和排水沟破坏情况;基坑边超限堆载情况。对现场基坑存在问题的,需制定处理方案并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
(二)对工地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进行全面检修及维护,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三)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及其基础,应会同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重点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测,发现轴线移位或倾斜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并尽快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经审查后尽早拆除。
(四)认真检查工地外脚手架、承重支模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和基础稳定状况,对因基础下陷等原因造成架体变形、倾斜的,应立即拆除,重新搭设;对安全网破损的,应重新挂设。
(五)仔细检查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是否完整,对损毁的防护设施应按规范要求重新进行设置。
(六)对被台风吹倒的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基础设施,应重新设计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施工重建。对出现倾斜、严重开裂等安全隐患的围墙要推倒重砌,并在推倒重砌前做好必要的安全警戒。
(七)在建工地围墙公益宣传广告的吹坏或浸损部分,应尽快修复。
(八)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被转移工地从业人员的回迁工作,尽快恢复安全生产秩序。
四、切实加强复工前安全排查的指导督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部署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未经安全排查复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停工,并报市住建委对相关企业责任予以重点监管。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将处理结果与信用评价、企业备案和市场管理挂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没有切实履行复工安全监督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我委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灾后建筑工程安全复工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汛后建筑工程安全复工检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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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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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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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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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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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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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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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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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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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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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水 系统 |
1、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合理; 2、现场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效; 3、现场抽水设备是否完备、配备数量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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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 设施 |
1、现场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安全; 2、临时设施是否设置排水措施、能否满足排水要求; 3、临时设施基础是否出现沉降,墙体是否有开裂现象; 4、是否对泡水区域进行消毒,是否制定防止传染病发生的相应措施,是否制定传染病发生的报告制度; 5、现场围墙(围护)是否有倒塌沉降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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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坑 支护 |
1、有无设计图纸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意见); 2、坑壁(边坡)土体有无松动、渗水、滑移及坍塌迹象,坑底有无变形、隆起迹象; 3、支护体系是否完好有效、内支撑(锚杆)等支护结构是否安全稳定; 4、基坑周边是否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5、基坑排水系统及相应设备是否合理有效; 6、基坑变形监测工作是否合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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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脚手 架及 模板 工程 |
1、脚手架方案有无设计计算书,是否合理; 2、基础周围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排水措施,排水是否畅通; 3、基础是否有泡水及沉降现象; 4、架体有无倾斜现象,是否制定加固及整改措施; 5、架体连墙件是否满足要求,与建筑物连接是否牢固; 6、楼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7、安全网有无破损现象,是否重新进行拉设; 8、脚手架警示标牌、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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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 用电 |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审批,现场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2、总配电室周围、现场电缆线路是否有积水; 3、现场电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牢固; 4、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5、是否对现场配电箱漏电开关进行断电能力电阻测试; 6、配电箱防雨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电缆线路是否架空绝缘; 7、对于已处于泡水环境的项目是否采取拉闸断电措施(只留照明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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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型 机械 设备 |
1、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是否经审批,安装方案是否合理有效; 2、塔吊基础是否有积水、沉降现象,排水是否畅通; 3、塔吊基础周边的土体是否有变形、坍塌迹象; 4、设备垂直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设备结构是否有裂纹,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6、力矩限制器、重量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有无损坏现象; 7、多塔作业、高压电线等特殊环境作业是否编制专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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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急 预案 |
1、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具有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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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 教育 检查 记录 |
1、是否在开工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 2、是否具有本次大雨期间施工现场巡查记录; 3、项目部在开工前是否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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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生 防疫 |
1、工地食堂卫生的防疫工作及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2、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3、对食品的检测、采样等是否规范到位; 4、是否具有卫生防范及救援措施,救援设备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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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 周边 环境 |
1、工程周边是否临近河流、水库、山坡、道路,是否靠近煤气管道、通讯电缆、市政管网等;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受周边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 3、现场是否有针对上述问题的应急预案或相应的救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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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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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监理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意见: |
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单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