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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26 14:18:09 点击次数: 3395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甬建安质监〔201320

 

2013628转发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各科室(分站):

63,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3119号)要求,结合当前市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三大硬仗”,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市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市区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行动范围

市区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各企业、项目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七)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八)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九)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总站监督抽查、市住建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15915)。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总站各相关科室(分站)同步开展全面监督抽查。市住建委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阶段(916930日)。要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进行认真分析,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科室(分站)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打好“三大硬仗”确保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转情况的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总分包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站各科室(分站)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工程和发生事故企业所施工的工程、被重点监管企业所施工的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三)舆论监督,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企业和项目部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科室(分站)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市住建委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与信用评价、企业备案和市场管理挂钩,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6月起每月20日前将每月工作进展小结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我站安监科(联系人:张仪召,联系电话及传真:87308606,邮箱:anzhizhan@163.com)。

 

附表: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3621